(烟台市)2025年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 年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莱阳市统计局

2025 年是 “十四五” 规划收官年。这一年,面对内外承压的复杂局势,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 “11349” 总体工作思路,凝心聚力稳经济、守牢底线防风险、用心用情保民生、真抓实干促发展,全市经济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莱阳市生产总值(GDP)54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同)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1.0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07.64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269.13亿元,增长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3:37.9:49.1。

年末全市现有市场主体87794户,下降0.4%。其中,企业17005户,增长2.7%;个体工商户68177户,下降1%;农民专业合作社2612户,下降2.1%。

二、农林牧渔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134.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1%。其中,农业产值78.95亿元,增长3.6%;林业产值1.42亿元,增长3.5%;牧业产值41.27亿元,增长4.6%;渔业产值7.15亿元,增长4.8%;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5.44亿元,增长9.5%。各行业产值中,农业、

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占比分别为 58.8%、1.1%、30.7%、5.3%、4.1%。

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 10 万公顷,增长 0.2%。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7.05 万公顷,增长 0.1%;油料种植面积 1.83 万公顷,增长 0.3%;蔬菜种植面积 1.03 万公顷,增长 1.9%。全年粮食产量 43.29 万吨,增产 0.02%;油料产量 9.01 万吨,减产 0.7%;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63.60 万吨,增产 2.8%;园林水果产量 67.33 万吨,增产 3.9%;水产品产量 2.46 万吨,增产 3.6%,其中海水产品 2.29 万吨、淡水产品 0.16 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 155.88 万千瓦,增长 1.8%,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 6665 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95.66%。农业用电量 2.7 亿千瓦时,增长 14.7%。化肥使用量(折纯)4.68 万吨,增长 0.2%。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 90 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 0.54 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 181.5 亿元,增长 5.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61 个,增加值增长 7.3%;工业总产值 398.67 亿元,增长 3.7%;营业收入 404.92 亿元,增长 6.4%;利润总额 3.22 亿元,下降 77.2%。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 26.92 亿元,增长 3.5%。其中,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75 家,完成建筑

业总产值 32.95 亿元,利润总额 0.69 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4.74 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20.43 万平方米。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 23.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50.5%,第三产业投资下降 37.8%。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65.1%,其中住宅投资下降 68.6%。商品房施工面积 108.3 万平方米,下降 73.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 96.57 万平方米,下降 71.7%。商品房销售面积 36.32 万平方米,下降 35.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 34.59 万平方米,下降 35%。商品房销售额 21.92 亿元,下降 30.9%,其中住宅销售额 20.18 亿元,下降 30.7%。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16.53 亿元,增长 5.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219.9 亿元,增长 5.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96.6 亿元,增长 6.4%。年末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217 个,实现零售额 50.4 亿元,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 16%。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销售(营业)额 30.95 亿元,占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总销售(营业)额的 9.3%。

六、对外经济

全年实际使用外资 2998 万美元,下降 19.1%。货物进出

口总额 85 亿元,增长 11.5%。其中,进口 12.54 亿元,增长 5.5%;出口 72.46 亿元,增长 12%。出口行业中,食品行业出口 53.41 亿元,增长 7.3%;机电行业出口 6.2 亿元,增长 30.7%;纺织服装行业出口 4.65 亿元,增长 6.6%。

七、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

公路(国、省级)通车里程 192.81 公里。全部汽车拥有量 23.2 万辆,增长 13.9%,其中大车 2.88 万辆、小车 19.8 万辆、低速载货汽车 0.8 万辆。

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达到 7.45 万户,移动电话用户 76.21 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 29.9 万户。

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 900 万人次,增长 12.5%。旅游消费总额 54.5 亿元,增长 15%。

八、财政和金融

全市境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1.98 亿元,增长 3.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6.96 亿元,增长 2.1%,其中税收收入 15.9 亿元,增长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7.63 亿元,增长 8.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6 亿元,增长 4.9%;教育支出 12.45 亿元,增长 0.1%;农林水支出 5.45 亿元,增长 1.3%;卫生健康支出 4.99 亿元,增长 3.2%。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1020.58 亿元,增长 11.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 754.28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 227.25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471.92 亿元,增长 10.7%,其中住户贷款余额 136.76 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

335.17 亿元。

九、教育和人才

全年各类学校数 137 所。其中,普通高中 3 所,在校生 9006 人,增长 2.3%;普通初中 10 所,在校生 13766 人,增长 1.9%;九年一贯制学校 25 所,在校生 19356 人,下降 4.9%;小学 18 所,在校学生 17938 人,下降 4.6%;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76 人,增长 2.3%;幼儿园 79 所,在园幼儿 9040 人,下降 17.1%;中等技术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3106 人,下降 8.2%。

全市入选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齐鲁乡村之星5名,齐鲁文化之星1名,烟台大工匠1名,烟台工匠1名,烟台市“双百计划”拔尖人才5名。

十、文化和卫生

年末全市文化系统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6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个。拥有广播电台1座,电视发射台1座,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为100%。

年末共有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658 个,其中医院 22 所(综合医院 15 所,中医医院 2 所,专科医院 5 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29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 所,卫生院(街道、乡镇)12 所,村卫生室 371 所,门诊部 7 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224 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 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所,专科疾病防治院 2 所,妇幼保健院 1

所)、其他卫生机构3所。年末卫生技术人员5473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2201人、注册护士2083人、其他人员1189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49张,其中医院382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59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50张、其他卫生机构20张。

十一、城市建设、宜居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城区公园绿地面积 534.5 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8.06 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12%。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10 万立方米/日。实有线路班车营运车辆 149 辆,出租车 399 辆,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 122 辆。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01天,较上年减少1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6%,较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56微克/标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7微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22微克/标立方米。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8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3分贝,均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3 人,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 0.0055 人。

十二、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590 元,增长 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764 元,增长 4.4%;农村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373 元,增长 5.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 1.82,比上年缩小 0.02。

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2605 元,增长 3.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7807 元,增长 2.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8238 元,增长 4%。

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72.12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9.2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2.91 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 17.17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 47.23 万人。失业保险覆盖人数 6.72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9.49 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5757 人,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12 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5645 人。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92 万元,农村低保资金 3755 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6344 万元。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工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 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 辖区内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不包括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 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网上零售额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均来自于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