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5年奎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年潍坊市奎文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奎文区统计局

2026 年 3 月

2025 年是 “十四五” 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奎文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84.77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6.1%。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 44.11 亿元,下降 3.2%,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 440.66 亿元,增长 6.9%。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同期的 0.00:9.87:90.13 调整为 0.00:9.10:90.90,第三产业比重提高 0.77 个百分点。

image

image

二、农业

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 227 万元。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3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5.84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营业收入43.78亿元,下降4.8%;实现利润总额1.99亿元,下降20.4%。产销率达98.7%,比去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工业主导产品产量中,代表新质生产力的工业机器人产量570套,增长70.1%。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table

全区85家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33.42亿元,同比增长0.4%。从产值构成看,完成建筑工程产值25.80亿元,同比下降4.3%,占全部总产值的77.20%;完成安装工程产值6.67亿元,同比增长36.3%,占全部总产值的19.97%;完成其他建筑业产值0.95亿元,同比下降34.0%,占全部总产值的2.83%。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全区97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8.24亿元,同比增长6.4%。分行业看,十个行业门类呈“八升二降”态势。其中,主体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总量占全区规上服务业的60.7%,同比下降3.4%。营业收入增速居各行业门类前两位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增长208.1%、65.8%,合计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4.6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6个,比上年减少4个,其中本年新入库项目52个,比上年减少1个。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下降4.3%,比全市高0.2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4.2%。

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9.89万平方米,下降11.6%,增速与全市持平。69个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62.95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居全市第1位,比全市高32.9个百分点。

其中,住宅投资52.42亿元,增长10.1%,占房地产总投资的83.3%;办公楼投资5.49亿元,增长62.9%,占房地产投资总额的8.7%,比上年同期提高个2.6百分点;商业营业用房投资2.27亿元,增长28.3%,占房地产投资总额的3.6%,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六、财政和税收收入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80亿元, 同比下降9.9%。其中, 税收收入20.08亿元, 下降11.3%。全部税收中, 第二产业完成税收5.51亿元, 同比增长13.6%; 第三产业完成税收36.69亿元, 同比下降8.4%。

七、国内外贸易

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3.82亿元(仅法人及个体零售额,不含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增长6.8%,比全市高0.5个百分点。其中,581家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4.20亿元,增长13.5%,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完成139.45亿元,增长13.5%,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96.70%;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完成4.75亿元,增长13.4%,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3.30%。

全区进出口总额完成 85.5 亿元,增长 11.5%,高于全市 4.7 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总额完成 5.8 亿元,增长 61.3%;出口总额完成 79.7 亿元,增长 9.0%。实际使用外资 960 万美元,下降 55.2%。

八、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2337 元,比全市高 6462 元,是全市第 1 位,同比增长 3.9%,低于全市 0.1 个百分点。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4627 元,增长 1.7%。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正式数据请以年鉴为准。

  1. 公报所列 GDP、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2.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 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4.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6.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7.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