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4年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 年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莱阳市统计局

2024 年是实现 “十四五” 规划目标的关键年。这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紧紧围绕 “11349” 总体工作思路,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莱阳市生产总值(GDP)536.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同)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210.72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258.33亿元,增长4.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6:39.3:48.1。

年末全市现有市场主体88118户,下降2.0%。其中,企业16554户,下降1.0%;个体工商户68895户,下降2.4%;农民专业合作社2669户,增长3.0%。

二、农林牧渔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 128.33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 4.0%。其中,农业产值 73.19 亿元,增长 4.4%;林业产值 1.42 亿元,增长 3.8%;牧业产值 41.5 亿元,增长 2.5%;渔业产值 7.24 亿元,增长 5.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产值4.98亿元,增长13.4%。各行业产值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占比分别为57.0%、1.1%、32.4%、5.6%、3.9%。

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 9.98 万公顷,增长 0.9%。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7.05 万公顷,增长 0.4%;油料种植面积 1.83 万公顷,增长 1.1%;蔬菜种植面积 1.02 万公顷,增长 4.1%。全年粮食产量 43.28 万吨,增产 1%;油料产量 9.08 万吨,增产 2.7%;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61.88 万吨,增产 5.0%;园林水果产量 64.83 万吨,增产 4.8%;水产品产量 2.37 万吨,增产 3.5%,其中海水产品 2.21 万吨、淡水产品 0.16 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152万千瓦,增长1.8%,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6148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7%。农业用电量2.35亿千瓦时,增长0.5%。化肥使用量(折纯)4.67万吨,增长0.2%。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 86.6 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 0.54 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 184.51 亿元,增长 7.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275 个,增加值增长 8.5%;工业总产值 384.14 亿元,增长 2.8%;营业收入 379.18 亿元,下降 2.5%;利润总额 14.02 亿元,增长 0.2%。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27.3亿元,增长4.1%。其中,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7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2.79亿元,利润总额0.87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0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49.3万平方米。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384.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4.2%,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1.6%。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5.8%,其中住宅投资下降0.4%。商品房施工面积409.9万平方米,下降12.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340.68万平方米,下降10.7%。商品房销售面积56.07万平方米,下降35.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53.24万平方米,下降33.4%。商品房销售额31.72亿元,下降41.3%,其中住宅销售额29.11亿元,下降37.9%。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16亿元,增长1.6%。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7.07亿元,增长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9.09亿元,增长1.9%。年末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82个,实现零售额41.7亿元,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1%。其中,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销售(营业)额25.52亿元,占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总销售(营业)额的8.6%。

六、对外经济

全年实际使用外资4249万美元,增长39.3%。货物进出口总额76.24亿元,增长14.1%。其中,进口11.89亿元,增长108.1%;出口64.35亿元,增长5.4%。出口行业中,食品行业出口49.29亿元,增长5.9%;机电行业出口4.29亿元,增长17.2%;纺织服装行业出口4.18亿元,增长13.5%。

七、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

公路(国、省级)通车里程192.8公里。全部汽车拥有量19.96万辆,增长0.05%,其中大车0.7万辆、小车19万辆、低速载货汽车0.1万辆。

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达到 7.55 万户,移动电话用户 75.25 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 30.4 万户。

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 800 万人次,增长 15.6%。旅游消费总额 47.38 亿元,增长 20.3%。

八、财政和金融

全市境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9亿元,下降1.4%。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亿元,增长3.9%,其中税收收入15.3亿元,下降1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9亿元,增长0.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亿元,增长11.3%;教育支出12.44亿元,增长0.2%;农林水支出5.37亿元,增长3.3%;卫生健康支出4.84亿元,增长0.5%。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918.75 亿元,增长 12.5%,其中住户存款余额 687.2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 194.43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426.27 亿元,增长 16.2%,

其中住户贷款余额 130.94 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 295.34 亿元。

九、教育和人才

全年各类学校数 150 所。其中,普通高中 4 所,在校生 8800 人,增长 0.8%;普通初中 10 所,在校生 13509 人,增长 2.2%;九年一贯制学校 25 所,在校生 20357 人,下降 5.1%;小学 21 所,在校学生 18794 人,下降 0.5%;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61 人,下降 6.2%;幼儿园 88 所,在园幼儿 10974 人,下降 19.5%;中等技术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3383 人,增长 1.3%。

全年引进青年人才 2695 人,其中博士 13 人、硕士 193 人、大学生 2489 人。入选齐鲁乡村之星 5 名。

十、文化和卫生

年末全市文化系统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5个,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个。拥有广播电台1座,电视发射台1座,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为100%。

年末共有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641个,其中医院22所(综合医院15所,中医医院2所,专科医院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1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所,卫生院(街道、乡镇)12所,村卫生室371所,门诊部8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专科疾病防治院2所,妇幼保健院1

所)、其他卫生机构4所。年末卫生技术人员5376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2209人、注册护士2019人、其他人员1148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75张,其中医院403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0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0张、康复医疗机构70张。

十一、城市建设、宜居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城区公园绿地面积 521.7 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7.04 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1.55%。日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10 万立方米/日。实有线路班车营运车辆 97 辆,出租车 399 辆,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 152 辆。

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11天,较上年改善6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33微克/标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7微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21微克/标立方米。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3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6分贝,均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3 人,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 0.0056 人。

十二、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786 元,增长 5.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685 元,增长 4.9%;农村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886 元,增长 6.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 1.84,比上年缩小 0.04。

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863 元,增长 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7055 元,增长 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7543 元,增长 8.6%。

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71.22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8.48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2.75 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 16.69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 48.04 万人。失业保险覆盖人数 7.49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9.25 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5788 人,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122 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5666 人。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99 万元,农村低保资金 3678 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6235 万元。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工业个体经营户。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 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5.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速、网上零售额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均来自于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