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4年奎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年潍坊市奎文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奎文区统计局
2025 年 3 月
2024 年是奎文区建区 30 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之年,全区上下奋勇争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更好的奎文”建设新局面。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56.04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6.8%。其中,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 39.57 和 416.47 亿元,分别增长 2.8%、7.2%。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同期的 0.00:13.57:86.43 调整为 0.00:8.68:91.32,第三产业比重提高 4.89 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 96.73%,正向拉动 GDP 增长 6.6 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 223 万元。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3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1.83亿元,同比增长2.3%;实现营业收入45.25亿元,增长2.9%;实现利润总额2.34亿元,增长40.4%。产销率达100%,比去年同期提高4.2个百分点。工业主导产品产量中,服装391万件,增长63.6%;环境污染
防治专用设备3670台(套),增长22.1%。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全区91家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33.30亿元,同比增长6.2%。从产值构成看,完成建筑工程产值26.97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部总产值的80.99%;完成安装工程产值4.90亿元,同比增长5.2%,占全部总产值的14.71%;完成其他建筑业产值1.43亿元,同比下降19.2%,占全部总产值的4.30%。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全区 86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完成 90.92 亿元,增长 2.2%。十大行业呈 “六升四降” 态势。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比最高,占全区规上服务业的 33.8%,同比增长 6.7%,拉动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 2.2 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居各行业门类前两位,分别增长 89.7%、82.7%,合计拉动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 4.8 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0个,比上年增加16个,其中本年新入库项目53个,比上年增加11个。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4.6%,比全市高4.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2.6%。
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5.11万平方米,下降8.5%,比全市高8.4个百分点。62个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54.84亿元,同比下降18.8%,比全市高9.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7.63亿元,下降17.95%,占房地产总投资的86.86%;办公楼投资3.37亿元,增长9.2%,占房地产投资总额的6.15%,比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77亿元,下降20.4%,占房地产投资总额的3.23%,比上年同期下降0.06个百分点。
六、国内外贸易
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 293.04 亿元(仅法人及个体零售额, 不含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 增长 7.2%, 比全市高 0.5 个百分点。分行业看, 批发零售业零售额 266.79 亿元, 增长 6.9%; 住宿餐饮业零售额 26.25 亿元, 增长 9.8%。其中, 555 家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实现消费品零售额 156.50 亿元, 增长 9.5%, 分行业看, 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完成 152.56 亿元, 增长 9.2%, 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 97.49%; 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完成 3.94 亿元, 增长 22.5%。
全区进出口总额完成 80.2 亿元,增长 4.1%,高于全市 5.2 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总额完成 3.6 亿元,下降 4.3%;出口总额完成 76.6 亿元,增长 4.5%。实际使用外资 2141 万美元,下降 53.6%。
七、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9987 元,比全市高 6262 元,是全市第 1 位,同比增长 4.9%,低于全市 0.1 个百分点。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4048 元,增长 4.1%。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正式数据请以年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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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所列 GDP、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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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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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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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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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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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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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