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长宁县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长宁县统计局

2024年6月13日

2023 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卫星城,奋力打造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跑出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度,奋力谱写出长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综合

地区生产总值。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初步结果,2023年长宁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219.5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29亿元,增长4.5%,拉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80.65亿元,增长8.1%,拉动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98.62亿元,增长7.7%,拉动经济增长3.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9.5:37.2:43.3调整为18.4:36.7:44.9。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331元,增长7.2%。

民营经济。2023年,全县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45.1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4亿元,

增长 4.2%; 第二产业增加值 75.78 亿元, 增长 8.1%; 第三产业增加值 59.26 亿元, 增长 7.3%。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 66.1%, 比上年增加了 0.3 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 7.5:52.3:40.2 调整为 7.0:52.2:40.8。

图1 2019-2023年长宁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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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9-2023年长宁县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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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

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4.55亿元,比上年增长4.5%。

农业。农业产值 29.69 亿元,比上年增长 4.2%。粮食种植面积 3.37 万公顷,下降 0.3%。全年粮食总产量 21.43 万吨,增长 3.0%。其中,夏粮产量 0.45 万吨,增长 3.7%;秋粮产量 20.98 万吨,增长 3.0%。全年谷物产量 18.46 万吨,增长 3.5%。经济作物中,油料产量 2.48 万吨,增长 8.6%;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19.96 万吨,增长 4.9%;茶叶产量 0.22 万吨,下降 3.2%;园林水果产量 9.11 万吨,增长 5.1%。

图3 2019-2023年长宁县粮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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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2023 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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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林业产值 10.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0%。年末森林面积 5.17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54.1%。全年完成造林面积 1583 亩。

畜牧业。牧业产值 18.4 亿元,比上年增长 1.5%。全年肉猪出栏 51.3 万头,增长 2.0%;牛出栏 7339 头,增长 3.6%;羊出栏 12737 只,增长 4.4%;家禽出栏 680.31 万只,增长 0.1%。猪肉产量 3.75 万吨,增长 2.0%;牛肉产量 1026 吨,与上年持平;

羊肉产量 188 吨,下降 8.1%;禽蛋产量 6000 吨,与上年持平。年末生猪存栏 31.82 万头,下降 6.3%。

表 2 2023 年主要畜产品产量和牲畜存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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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渔业产值 4.4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8%。全年水产品产量 20761 吨,增长 3.4%。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 20761 吨,增长 3.4%。

农业生产条件。全县共有耕地面积 23985 公顷,年末有效灌溉面积 20600 公顷;全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4544 吨,比上年下降 0.1%;全年农村用电量 1.24 亿千瓦时,下降 13.2%。

三、工业和建筑、房地产业

工业。2023 年,全县实现工业增加值 46.3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8%,拉动经济增长 1.8 个百分点。全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家,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 94 户,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12.3%。

图4 2019-2023年长宁县全部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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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行业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22个行业大类中增加值14个行业大类实现增长。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817.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76.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3%,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77.3%,化学纤维制造业增长18.9%,纺织服装、服饰业增长169.5%。

工业产品产量。从主要产品产量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监测的23种工业产品中,10种产品产量实现增长。其中,

原盐增长 8.5%,大米增长 31.7%,非食用盐增长 9.9%,白酒增长 47.5%,硅酸盐水泥熟料增长 3.0%,自来水生产量增长 23.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销率为 98.3%。

表 3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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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50.87 亿元,增长 15.9%,实现利润总额 4.86 亿元,增长 70.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 75.5 元,比上年下降 3.1 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 9.6%,比上年增长 3.1 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 68.9%,比上年末下降 1.5 个百分点。

建筑、房地产业。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 34.38 亿元,增长 8.4%,拉动经济增长 1.2 个百分点,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 15.7%。年末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33 个。全年商品房房屋施工面积 91.62 万平方米,下降 35.2%。全年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 21.98 亿元,增长 1.6%,拉动经济增长 0.2 个百分点。

图5 2019-2023年长宁县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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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下降 5.7%。其中,建安工程

投资增长 18.1%; 技改投资下降 9.0%; 房地产投资下降 40.0%; 民间投资增长 20.7%。分产业看, 第一产业投资增长 509.2%; 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58.4%, 其中工业性投资增长 58.4%; 第三产业投资下降 28.5%。

图6 2019-2023年长宁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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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贸易和旅游

贸易。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4.76 亿元,比上年增长 3.3%。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76.95 亿元,增长 2.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37.81 亿元,增长 4.4%。按行业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 10.87 亿元,增长 14.1%;零售业实现零售额 82.38 亿元,增长 2.0%;住宿业实现零售额 4.44 亿元,增长 3.3%;餐饮业实现零售额 17.08 亿元,增长 3.6%。

图7 2019-2023年长宁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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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全县共接待游客 1488.1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6.1%;实现旅游总收入 150.98 亿元,增长 0.4%,旅游人均消费 1014 元,下降 5.4%。其中,旅游黄金周累计接待游客 331.3 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 33.53 亿元,旅游人均消费 1012 元。

六、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

对外贸易。全年进出口总额 20576 万元,比上年下降 23.9%。其中,出口总额 13534 万元,下降 13.1%;进口总额 7043 万元,下降 38.7%。

招商引资。当年招商引资履约项目 22 个,实际使用外资 81.79 万美元,省外引进产业新增实际投资 47.34 亿元,其中制造业投资 29.71 亿元。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

交通运输。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达 2162.9 公里,客运站 5

个。全县等级公路里程 2162.9 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 72.6 公里。全年完成货物运输量 920 万吨,货运周转量 50012 万吨公里;完成客运量 166 万人,旅客周转量 11197 万人公里。年末全县载客汽车 190 辆,载货汽车 667 辆,出租车 211 辆。

邮电通讯。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 9117 万元。

八、财政和金融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 553244 万元,比上年增长 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8354 万元,增长 11.8%;其中税收收入 32087 万元,增长 24.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70730 万元,下降 9.32%;上级补助收入 4313 万元,下降 57.5%。财政总支出 495634 万元,增长 0.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7454 万元,增长 0.6%。

图8 2019-2023年长宁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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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95.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1%。其中,个人存款余额 165.44 亿元,增长 14.7%。

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86.9 亿元,增长 15.6%。

九、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广播电视

教育。年末全县共有学校 38 所,其中高级中学 1 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 所,完全中学 1 所,初级中学 8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0 所,小学 16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人数 49723 人,比上年下降 2.3%。其中,高中在校生人数 6167 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 4891 人,初中在校生人数 13597,小学在校生人数 24872 人。年末全县专任教师总数 3084 人,比上年增长 2.6%。其中,高中教师 445 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师 257 人,完全中学教师 270 人,初级中学教师 472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 610 人,小学教师 996 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34 人。学龄儿童入学率 100.2%,初中升学率 87.9%,高中升学率 78.0%。全县教育经费累计支出 60505 万元,增长 0.3%。

科学技术。全县组织申报省级科技项目4项,市级科技项目4项,其中获省级科技项目立项3项,对上争取资金151.6万元。全县累计有效专利721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8项,全年专利授权162项。

文化广电。年末全县有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3个博物馆,3个电影院,4个体育场馆。年末全县有线电视用户数23418户,有线电视节目130套,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98%。

十、卫生和档案

卫生。年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428 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

位数 2731 床,卫生技术人员 2338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871 人。县级疾病防控机构 1 个,卫生防疫人员 24 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卫生技术人员 50 人。全年财政卫生健康支出 25738 万元,比上年下降 2.6%。

档案。年末全县有综合档案馆1个,有档案287976件、共计61128卷。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减排。全县认真践行“两山”理念,持续巩固优势,不断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积极探索美丽长宁建设路径,并于今年10月成功入选全省首批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县,也是目前宜宾市唯一一个美丽四川建设先行试点县。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PM2.5平均浓度为35.5微克/立方米;全年累计空气优良天数309天,空气优良天数率达85%。2023年,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小流域水质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完成井江、富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11.03吨,氨氮减排2.57吨,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考核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扎实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全县土壤环境总体平稳,未新增疑似污染地块。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3%。

环境保护。全年财政节能环保资金支出 2577 万元,争取到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469.62 万元,省级环保资金 1065.39 万元。县

城垃圾集中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3.4%,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7.2%。年末有1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21人。

安全生产。全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件,死亡人数2人。

十二、人口和就业

人口。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 42.59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5.54 万人、乡村人口 27.19 万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 2914 人,出生率为 6.72%;死亡人口 3181 人,死亡率 5.06%;人口自然增长率 1.66%,比上年下降 0.5 个千分点。全县现有常住人口 33 万人,城镇化率达 51.87%,比上年提升 1.32 个百分点;城镇居住人口 17.1 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居住 10.5 万人;农村居住人口 15.9 万人。

就业。城镇新增就业 4826 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3516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47%。农村劳动力转移 15.34 万人,劳务收入 47.17 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5.1%。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5.5%。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8.1%;衣着消费支出增长6.4%;居住消费支出增长3.6%;医疗保健支出增长5.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1.1%。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

7.0%。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7.0%;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增长7.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6.1%。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8.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3.3%。

图9 2019-2023年长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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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2019-2023年长宁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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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 19760 人,其中城镇 2926 人、农村 16834 人。全县低保金支出 9300 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支出 2026 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 7274 万元。全年享受五保户人数 2660 人,五保户补助支出 3283 万元。有社会福利院 14 个,收养人员 532 人。优抚人数 3734 人,传统救济人数 27 人。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1.06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6.56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4.50 万人。征收养老保险基金 50588 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金 85952 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4.73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2.9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1.82 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 43762 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40644 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1.73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率 97.0%,征收失业保险基金 1075 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 98%,发放失业保险金 511.6 万元。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2.99 万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 1007 万元。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1.89 万人,征收生育保险基金 692.7 万元。

备注:

  1. 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年数据为年度核算数据;邮政行业、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市上对长宁2017-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及城乡人口数据进行了修订。

4.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档案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商服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县文广旅游局、县经合外事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长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