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2年奎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潍坊市奎文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奎文区统计局

2023 年 3 月

2022 年,奎文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作为应对新挑战,以新思维引领新发展,以新担当开创新局面,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着力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各项统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一、综合

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初步核算,202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7.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8%。其中,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完成57.52和320.21亿元,分别增长2.6%、5.2%。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同期的0.00:15.42:84.58调整为0.00:15.23:84.77,第三产业比重提高0.19个百分点。

2021年GDP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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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GDP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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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

农林业经济平稳发展。2022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230万元。全区粮食直补16.74万元,农机作业实现收入179.6万元,小麦、玉米机收率均达100%。国家、省、市级龙头重点涉农企业达到6家。全区郊区绿化完成植树10万株,累计投入资金8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7.08%,配备防控设备药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预防悬铃木方翅网蝽、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区的大面积爆发。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尚未全面复苏。2022年,疫情反复多发,经济恢复仍不均衡,全区27家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6.00亿元,同比下降5.3%。工业主导产品产量中,中型拖拉机3080台(套),增长71.8%;大型拖拉机39台,增长39.3%;石油钻井设备1860台(套),增长10.7%。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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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市场活跃程度降低。2022年,全区64家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27.29亿元,同比下降23.3%。从产值构成看,完成建筑工程产值22.96亿元,同比下降26.5%,占全部总产值的83.9%;完成安装工程产值3.54亿元,同比下降26.4%,占全部总产值的12.9%;完成其他建筑业产值0.79亿元,同比增长6.9%,占全部总产值的2.9%。

四、服务业

服务业持续发挥引擎作用。2022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20.21亿元,增长5.2%,占全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84.77%,比上年同期提高0.1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2.17%,正向拉动GDP增长4.4个百分点。

现代服务业行业支撑有力。2022年,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62.57亿元,增长8.0%。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合计占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的74.6%,同比增长11.5%,拉动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8.3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增长582.8%、62.2%,增速居各行业前二位,拉动增长3.9个百分点。

五、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步伐稳固。2022年,全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8个,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其中,本年新入库项目54个。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0.8%,比全市高8.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9.7%。

六、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2022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50.14亿元(仅法人及个体零售额,不含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增长0.1%,比全市高1.4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246.80亿元,下降0.1%;住宿餐饮业零售额21.53亿元,增长2.8%。其中,260家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8.75亿元,增长9.1%,分行业看,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完成117.18亿元,增长9.4%,占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的98.67%;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完成1.57亿元,下降10.1%。

注: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正式数据请以年鉴为准。

  1. 公报所列 GDP、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

  2. 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 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4.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6.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7.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