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长宁县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长宁县统计局
2023年5月31日
2022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宣重要讲话精神,用拼的姿态、闯的劲头,科学应对疫情冲击、高温限电、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超预期因素考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长宁全面贯彻落实实现崭新开局。
一、综合
地区生产总值。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初步结果,2022年长宁县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207.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32亿元,增长4.7%,拉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81.13亿元,下降3.4%,拉低经济增速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87.31亿元,增长3.7%,拉动经济增长1.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7.7:40.9:41.4调整为18.9:39.1:42.0。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2767元,增长0.5%。
民营经济。2022年,全县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3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4亿元,
增长 5.4%;第二产业增加值 73.40 亿元,下降 0.3%;第三产业增加值 53.00 亿元,增长 2.7%。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 65.8%,比上年下降了 1 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 6.5:54.5:39.0 调整为 7.5:53.7:38.8。
图1 2018-2022年长宁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图2 2018-2022年长宁县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二、农业
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4.9%。
农业。农业产值 28.41 亿元,比上年增长 4.3%。粮食种植面积 3.37 万公顷,增长 0.3%。全年粮食总产量 20.80 万吨,下降 2.8%。其中,夏粮产量 0.44 万吨,增长 4.3%;秋粮产量 20.37 万吨,下降 2.9%。全年谷物产量 17.83 万吨,下降 2.6%。经济作物中,油料产量 2.28 万吨,增长 9.9%;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19.03 万吨,增长 5.3%;茶叶产量 0.22 万吨,下降 0.9%;园林水果产量 8.67 万吨,增长 1.7%。
图3 2018-2022年长宁县粮食产量

表 1 2022 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林业。林业产值 8.81 亿元,比上年增长 8.9%。年末森林面积 5.16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54.8%。当年造林面积 2735 亩。
畜牧业。牧业产值 25.01 亿元,比上年增长 3.4%。全年肉猪出栏 50.28 万头,增长 3.1%;牛出栏 7084 头,增长 10.1%;羊出栏 12195 只,增长 8.4%;家禽出栏 679.87 万只,增长 1.6%。猪肉产量 3.68 万吨,增长 2.8%;牛肉产量 1026 吨,增长 25.1%;羊肉产量 205 吨,增长 18.7%;禽蛋产量 5998 吨,增长 11.2%。
年末生猪存栏 33.96 万头,下降 3.7%。
表 2 2022 年主要畜产品产量和牲畜存栏情况

渔业。渔业产值 3.85 亿元,比上年增长 6.3%。全年水产品产量 20079 吨,增长 3.9%。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 20079 吨,增长 3.8%。
农业生产条件。全县共有耕地面积 23785 公顷,年末有效灌溉面积 20480 公顷;全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4545 吨,比上年下降 0.1%;全年农村用电量 1.43 亿千瓦时,下降 3.0%。
三、工业和建筑、房地产业
工业。2022年,全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一蓝一绿”主产业赛道,竹·盐特色资源循环产业园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设立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优化园区布局,充分保障产业基地建设。但受高温限电、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全年工业发展未达预期。全县实现工业增加值50.92亿元,比上年下降8.1%,拉低经济增速2.1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92户,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15.3%。
图4 2018-2022年长宁县全部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下降0.7%;股份制企业下降15.9%,其它经济类型企业下降16.5%。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7.1%,制造业下降16.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8.5%。分行业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20个行业大类中增加值均未实现增长。其中,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业下降 14.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 1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 0.8%,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 18.1%,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下降 17.6%,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 25.5%,化学纤维制造业下降 22.1%。
工业产品产量。从主要产品产量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监测的24种工业产品中,6种产品产量实现增长。其中,石灰石增长151.3%,酱油增长8.3%,非食用盐增长1.3%,多色印刷品增长45.5%,硅酸盐水泥熟料增长7.4%,自来水生产量增长338.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销率为99.4%。
表 3 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3.53亿元,下降30.5%,实现利润总额15.91亿元,下降4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79.1元,比上年增加1.9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1.1%,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0%,比上年末上升1.3个百分点。
建筑、房地产业。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0.29亿元,增长5.5%,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4.6%。年末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32个。全年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41.45万平方米,增长51.6%。全年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20.17亿元,增长1.2%。
图5 2018-2022年长宁县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 10.0%。其中,建安工程投资增长 13.1%;技改投资增长 4.9%;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27.0%;民间投资增长 7.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 10.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41.8%,其中工业性投资增长 42.2%;第三产业投资下降 1.5%。
图6 2018-2022年长宁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五、国内贸易和旅游
贸易。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1.10 亿元,比上年下降 0.7%。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74.86 亿元,下降 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 36.24 亿元,下降 0.4%。按行业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 9.53 亿元,下降 0.4%;零售业实现零售额 80.79 亿元,下降 1.0%;住宿业实现零售额 4.30 亿元,增长 0.4%;餐饮业实现零售额 16.49 亿元,与同期持平。
图7 2018-2022年长宁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

旅游。全县共接待游客 1402.4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16.8%;实现旅游总收入 150.39 亿元,增长 7.2%,旅游人均消费 1072 元,下降 8.2%。其中,旅游黄金周累计接待游客 470.8 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 47.23 亿元,旅游人均消费 1004.8 元。
六、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
对外贸易。全年进出口总额 27054 万元,比上年增长 4.4%。
其中,出口总额 11489 万元,下降 31.2%;进口总额 15565 万元,增长 68.7%。
招商引资。当年招商引资履约项目 20 个,省外引进产业新增实际投资 45.25 亿元。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
交通运输。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109公里,客运站1个。全县等级公路里程210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62.6公里。全年完成货物运输量946万吨,货运周转量47774万吨公里;完成客运量155万人,旅客周转量7812万人公里。年末全县载客汽车191辆,比上年减少9辆,出租车158辆。
邮电通讯。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 32550 万元。年末全县拥有固定电话用户 6.20 万户,拥有互联网用户数 13.32 万户,拥有移动电话用户 37.43 万户。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 533601 万元,比上年增长 14.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0077 万元,下降 30.0%;其中税收收入 25701 万元,下降 16.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78002 万元,增长 49.8%;上级补助收入 225856 万元,增长 9.1%。财政总支出 494711 万元,增长 15.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5768 万元,下降 4.5%。
图8 2018-2022年长宁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金融。年末共有金融机构7家,银行网点47个。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7.77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个人存款余额144.26亿元,增长14.1%。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61.69亿元,增长15.0%。银行系统货币投放15.14亿元,货币回笼8.16亿元,货币净投放6.99亿元。
保险。全县共有保险机构15家,全年保险机构征收保险费22800万元,比上年增长6.4%。保险机构各项赔款与给付9962万元,增长40.9%。
九、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广播电视
教育。年末全县共有学校 38 所,其中高级中学 1 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 所,完全中学 1 所,初级中学 8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0 所,小学 16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人数 50918 人,比上年下降 1.0%。其中,高中在校生人数 5972 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 5368 人,初中在校生人数 13906,小学
在校生人数 25480 人。年末全县专任教师总数 3006 人,比上年增长 2.3%。其中,高中教师 383 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师 269 人,完全中学教师 235 人,初级中学教师 462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 637 人,小学教师 991 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29 人。学龄儿童入学率 100%,初中升学率 97.1%,高中升学率 95.9%。全县教育经费累计支出 60313 万元,增长 0.2%。
科学技术。全县组织申报省级科技项目4项,市级科技项目7项,其中获省级科技项目立项3项,市级科技项目立项2项。对上争取资金110万元。全县累计有效专利539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20项,全年专利授权134项。
文化广电。年末全县有1个文化馆,1个图书馆,3个博物馆,3个电影院,4个体育场馆。年末全县有线电视用户数23418户,有线电视节目146套,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95%。
十、卫生和档案
卫生。年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451 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 2520 床,卫生技术人员 2356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882 人。县级疾病防控机构 1 个,卫生防疫人员 24 人;妇幼保健机构 1 个,卫生技术人员 49 人。全年财政卫生健康支出 26436 万元,比上年增长 10.9%。
档案。年末全县有综合档案馆1个,有档案269795件、共计61233卷,存档资料9589册。全年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服务4521人次,查阅档案7568卷、件次。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减排。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守护好一江清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入践行“两山”理论。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PM2.5平均浓度为34.7微克/立方米;全年累计空气优良天数324天,空气优良天数率达89%。2022年,长宁县地表水考核断面共2个(分别为长宁河楠木沟大桥、梅硐河黄桷坪),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达到管控要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无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
环境保护。全年财政节能环保资金支出1770万元,争取到中央、省级、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002.70万元。县城垃圾集中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4%,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0%。年末有1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21人,高级职称1人,工程师11人。
安全生产。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死亡人员。
十二、人口和就业
人口。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 42.72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5.85 万人、乡村人口 26.86 万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 3104 人,出生
率为 7.15%;死亡人口 4058 人,死亡率 4.99%;人口自然增长率 2.16%,比上年上升 0.22 个千分点。全县现有常住人口 33.1 万人,城镇化率达 50.55%;城镇居民住人口 16.8 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居住 10.6 万人;农村居住人口 16.3 万人。
就业。城镇新增就业 4843 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3601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43%。农村劳动力转移 14.61 万人,劳务收入 51.57 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612 元,比上年增加 1702 元,增长 4.2%。人均消费支出 23693 元,比上年增加 998 元,增长 4.4%。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 1.2%;衣着消费支出增长 4.3%;居住消费支出增长 6.9%;医疗保健支出增长 7.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 40.1%。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538 元,比上年增加 1347 元,增长 6.4%。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 6.7%;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增长 6.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132 元,比上年增加 814 元,增长 4.7%。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 2.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41.7%。
图9 2018-2022年长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图10 2018-2022年长宁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 19293 人,其中城镇 3168 人、农村 16125 人。全县低保金支出 9829.55 万元,其中城镇低
保金支出 2199.91 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 7629.64 万元。全年享受五保户人数 2773 人,五保户补助支出 3256.31 万元。有社会福利院 13 个,收养人员 551 人。优抚人数 3759 人,传统救济人数 36 人。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0.96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6.4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14.55 万人。征收养老保险基金 45394 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金 78370 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5.45 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2.8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2.63 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 39442 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41679 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1.69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率 95.0%,征收失业保险基金 843 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 96.4%,发放失业保险金 821 万元。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2.97 万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 1300 万元。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1.85 万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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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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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年数据为年度核算数据;邮政行业、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市上对长宁2017-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及城乡人口数据进行了修订。
4.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档案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商服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县文广旅游局、县经合外事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长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