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济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2021年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济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2022年3月20日)

2021 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三个走在前”目标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紧扣全市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新时代济宁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全年经济运行稳步复苏、稳中加固态势明显,制造强市建设全面起势,产业发展活力强劲,绿色低碳引领突出,民生福祉更加厚植,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根据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为5070.0亿元、同比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83.8亿元、增长7.6%,两年平均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034.6亿元、增长8.2%,两年平均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451.6亿元、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6.3%。分行业看,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627.8亿元、增长7.7%,工业增加值为1743.4亿元、增长8.8%,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774.1亿元、增长14.4%,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为 189.7 亿元、增长 9.1%,住宿餐饮业增加值为 85.6 亿元、增长 16.6%,金融业增加值为 263.4 亿元、增长 5.0%,房地产业增加值为 218.5 亿元、增长 7.5%,其他服务业增加值为 869.9 亿元、增长 5.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 11.8:38.2:50.0 调整为 11.5:40.1:48.4。人均生产总值达 60728 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 9413.4 美元),增长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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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4.6万户、增长1.4%,其中新登记企业4.9万户、占比33.6%,新登记个体工商户9.5万户、占比65.3%,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645户、占比1.1%。年末市场主体90.9万户、增长10.5%,注册资本金21079.1亿元、增长6.6%。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342户、增长12.0%,私营企业26.1万户、增长12.8%,个体工商户61.9万户、增长9.9%。全年新增“四上”企业2135家,“四上”企业数量达6886家。

制造强市建设全面起势。大力实施“制造强市”发展战略,积极构建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提升“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不断推进链条式增长、集群化扩大、方阵型崛起。企业获得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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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市场主体期末户数(万户、%)

402 家攀登企业办结转号问题诉求 971 项,引进各类人才、技术工人 1.4 万余人,新发放贷款 66.5 亿元、增长 15%,政府基金累计出资 1.9 亿元,保障攀登企业项目用地 3126 亩。规上制造业增加值、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 15.7%、22.9%,分别高于规上工业 2.6 个、9.8 个百分点,制造业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 80%。工业新产品快速增长,工业机器人、锂离子电池、半导体分立器件等主要产品分别增长 177%、90%、54%。

“六稳” “六保” 保障有力。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把保就业、稳增岗位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下降0.5个百分点。大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206.1万元、惠及企业7354家,稳定就业岗位33.7万个,全年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9.7万人次,1.8万名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或返乡创业。企业经营压力缓解。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2亿元,发放量和奖补资金均居全省首位;减免企业社保费33.3亿元、惠及企业3.1万家。金融支撑实体经济有力。培植民营小微首贷企业10433户,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14.5亿元、贷款余额

达到 703.1 亿元,办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 87 亿元。能源供应稳定充足。全年原煤产量达到 5365.8 万吨,发电量为 472.7 亿千瓦时,对外输出电力 82.9 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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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物价水平涨势温和。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7%。分类别看,衣着类价格上涨2.0%,居住类价格上涨0.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4%,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2.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5%,医疗保健类价格与上年持平;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0.2%,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下降1.4%。

人口规模总体稳定。全市常住人口83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0.1万人,农村人口323.5万人。户籍人口89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3.5万人、乡村人口441.0万人,男性461.2万人、女性433.3万人。全年出生户籍人口7.1万人,死亡人口3.9万人,净增户籍人口0.4万人。

二、农林牧渔业

农业经济平稳发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1116.2亿元、增长9.1%。其中农业619.0亿元、增长4.2%,林业15.9亿元、增长6.3%,牧业288.2亿元、增长21.1%,渔业101.2亿元、增长6.2%,农林

牧渔服务业 91.9 亿元、增长 9.9%。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比例为 55.5:1.4:25.8:9.1:8.2。

主要农副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79.5万亩、增长0.5%,粮食产量486.8万吨、增长0.8%。单产450.9公斤、增长0.5%,其中夏粮232.1万吨、增长1.9%,秋粮254.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经济作物面积370.5万亩、减少9.7万亩,蔬菜瓜果面积279.5万亩、增加0.4万亩,棉花产量2.6万吨、下降30.8%,油料产量14.8万吨、增长3.6%,水果产量38.9万吨、增长7.8%,肉类总产量46.4万吨、增长15.7%,禽蛋总产量40.3万吨、增长14.5%,奶类总产量13.9万吨、下降16.0%,水产品总产量27.6万吨、同比增长3.4%。

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发力。全市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15个,省市级示范片区14个、县级示范片区21个。新创建省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0个、累计800个,其中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6个、累计222个。完成93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55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率先实现“快递进村”全覆盖。

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改善。新建高标准农田85.7万亩。新建水肥一体化面积5.1万亩,使用商品有机肥1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业机械总动力995.5万千瓦,增长2.0%。农用大中型拖拉机4.1万台,联合收割机3.9万台,拖拉机配套农具22.2万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9%以上,农机合作社总数达753家,整建制获评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工程治理54.2平方公里、省级水土保持工程治理11.9平方公里。

现代农业提质发展。培育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28家,累计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园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4个、省级田园综合体3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34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3个。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创建国家级示范村19个。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600家,其中国家

级 32 家、省级 193 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280 家,其中省级 65 家。累计认定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 116 处。持续发展品牌农业,创建国家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 1 个,有效 “三品一标” 农产品 703 个,52 个农产品品牌入选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录。新增 156 名挂职金融副镇长,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为 1394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14.6 亿元。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总体平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2083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1%。按门类分,采掘业增长9.3%,制造业增长15.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2%。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下降18.6%,股份合作制企业下降24.3%,股份制企业增长15.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7.2%,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增长17.5%。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增长13.4%,中型企业增长10.3%,小型企业增长16.3%。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长16.6%,重工业增长12.0%,轻重工业增加值之比为21.3:78.7。企业效益全面提升,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实现4612.7亿元、同比增长25.3%,利润289.3亿元、同比增长0.5%,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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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

工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分类制定工业企业年度培育计划,实施精准培育、梯次培育。新增市级、省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9家、70家、10家,同比增长22.7%、125.8%、66.7%。评选济宁首批瞪羚企业61家,新增省级瞪羚企业45家、增长136.8%。新增国家和省单项冠军企业18家、达到45家,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9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36家;评选济宁首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23家。

建筑业发展良好。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1179家、同比增加313家,完成总产值772.6亿元、增长9.1%,实现增加值295.2亿元、增长5.4%。

四、服务业

服务业生产持续改善。全市667家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22.8亿元、增长15.1%,实现利润22.4亿元、增长14.8%,十大行业门类中9个实现增长,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20.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25.8%。

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京台高速济宁段改扩建、鲁南高铁曲菏段相继建成通车,京杭运河主航道升级改造,济宁以南实现二级航道通航,济宁新机场加快实施建设。全市完成新改建公路859.7公里,年末公路通车里程达21225.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439.4公里。全市公路旅客营运车辆1077辆,公路货物营运车辆18.4万辆,完成公路客运量855万人次,公路货运量30405万吨。水路通航里程1102公里,拥有各类营运船舶7231艘,水上运力规模达713.8万载重吨。完成港口吞吐量4600.2万吨,水路货运量3355万吨,水路客运量87.9万人次。济宁机场通航城市25个,航点城市由13个提高到18个,完成旅客吞吐量100.6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662.9吨。私人汽车保有量165万辆、新注册登记12.4万辆,小微型载客汽车155.7万辆、新注册登记10.9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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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公路总里程(公里)

邮政行业保持较快发展。全市邮政行业(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完成收入32.2亿元、增长17.4%,快递服务企业完成收入18.6亿元、增长26.8%,其中同城业务收入1.8亿元、增长10.3%,异地收入11.5亿元、增长17.1%,国际及港澳台收入0.2亿元、下降10.9%,其他收入5.1亿元、增长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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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快递业务收入

五、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增长6.9%,第二产业增长8.3%,第三产业增长15.8%。三次产业投资结构由上年的2.4:41.8:55.7调整为2.3:40.3:57.4。民间投资力度持续加大,同比增长10.2%、拉动全部投资增长8.0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11.5%,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6.5%。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2073个,其中在建亿元以上项目1691个。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584.9亿元、增长15.7%,其中住宅投资497.0亿元、增长17.2%。商品房施工面积5064.2万平方米、增长1.3%,竣工面积773.2万平方米、增长9.0%,商品房销售面积1230.8万平方米、增长10.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148.2万平方米、增长10.0%。商品房销售额859.1亿元、增长17.2%,其中住宅销售额810.4亿元、增长18.2%。

六、国内外贸易和文化旅游

消费市场稳中有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459.6亿元、增长15.6%。按经营地统计,城镇实现2092.7亿元、增长15.7%,乡村366.9亿元、增长15.2%。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实现2211.9亿元、增长14.9%,餐饮收入实现247.7亿元、增长22.5%。粮油食品类增长21.3%,服装鞋帽类增长18.4%,日用品类增长26.2%,金银珠宝类增长40.5%。

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进出口完成678.7亿元、增长24.6%,其中出口485.5亿元、增长25.8%,进口193.3亿元、增长21.6%。按市场主体分,全市前三大贸易伙伴为东盟、欧盟、美国,进出口分别为144.2亿元、96.4亿元、86.6亿元,分别增长46.1%、31.1%、58.4%。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协定国分别完成进出口245.8亿元、241.3亿元,增长29.6%、32.4%。按贸易方式分,一般贸易进出口615亿元、增长26.5%,加工贸易进出口56.2亿元、增长4.7%。按商品类别分,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22.4亿元、增长37.6%,机电产品进

出口 237.1 亿元、增长 33.0%,工业制成品完成进出口 600.9 亿元、增长 30.2%,初级产品完成进出口 77.8 亿元、下降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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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进出口(亿元、%)

招商引资增势强劲。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2家、增长15.2%,合同外资金额40.2亿美元、增长40.5%,实际使用外资11.3亿美元、增长38.9%,到位制造业外资、日韩资、欧美资分别增长5倍、4.7倍、7.6倍。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十强”产业项目368个,到位内资667.6亿元、增长11.4%。对外承包工程在建项目9个,完成营业额6821万美元、增长18.0%。

园区改革活力释放。全年新开工亿元主导产业项目173个,其中10亿元大项目31个。12家开发区全面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成立16家开发运营公司、12家招商公司、46个产业研究所,发展300亿级主导产业集群3个,百亿级主导产业集群6个,建设完成工业标准厂房886万平方米。

旅游复苏态势稳中向好。全市共接待游客 6373.2 万人次、增长

28.1%,实现收入632.5亿元、增长39.6%,其中接待国内游客6372.2万人次、入境旅客1.0万人次。全市A级景区104个,其中5A级1个、4A级20个、3A级63个。微山湖5A旅游区顺利通过省级评审,2家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新增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家,市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10家。成功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深入推进儒学讲堂建设,新增市级儒学讲堂示范点296处,文化旅游融合样板村5个。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累计达19家。成功举办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全省第一,木作、瓦作、彩画作取得第一名。新增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4个,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2个。杂技作品《岁月》获中国杂技最高奖“金菊奖”。开展千场大戏进农村送戏下乡演出23171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51536场,群众性文化活动21688场。国有美术馆6个,博物馆53个,公共图书馆13个,文化馆12个,文化站15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78处。出版报纸5种、发行量3008.1万份,期刊8种、发行量5.9万份。

七、财政金融

财政支出保障有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0.5亿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331.8亿元、增长9.9%,税收占比7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2亿元、增长12.9%。其中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等支出分别增长11.6%、9.1%、16.1%、3.8%、23.2%。

金融市场运行平稳。市级银证保金融机构达112家,地方金融组织达72家。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1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34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537家、比上年增加85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257.7亿元、较年初增加689.6亿元,增长10.5%;各项贷款余额5600.9亿元、比年初增加817.9亿元,增长17.1%;余额存贷比77.2%,增量存贷比118.6%。绿色贷款余额235.3

亿元,较年初增加 106.9 亿元,增长 83.2%。2 家金融机构发放全省首批碳排放权抵押贷款 2500 万元,济宁银行上线运行全省首家个人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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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亿元)

保险事业发展良好。实现保费收入 227.1 亿元、增长 3.6%,其中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 69.8 亿元、增长 5.2%,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 157.3 亿元、增长 3.0%。支付各类赔款 76.0 亿元、增长 16.1%,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支出 44.6 亿元、增长 16.1%,人身险业务赔款支出 31.3 亿元、增长 16.1%。

八、教育、科学技术和体育

教育事业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 3786 所,在校生 178.9 万人。其中普通高校 7 所,在读研究生 6381 人,本专科在校生 14.5 万人;成人高校 2 所,在校生 6.0 万人;技工院校 24 所,在校生 2.2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9 所,在校生 5.7 万人;普通高中 47 所,在校生 15 万人;普通初中 290 所,在校生 36 万人;小学 1055 所(另有教学点 213 所),在校生 64 万人;特殊教育学校 12 所,在校生 5630 人;学前教育幼儿园 2354 所,在园幼儿 36.4 万人;校外培训机构 3331 所。教育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完成新改扩建学校 35 所,新增学位 2.4 万个,新改扩建幼儿园 49 所,新增学位 1.2 万个。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招聘中小学教师超过 4000 人。开通助学公交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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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

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82家。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4家、累计26家,荣获国家级优秀等次孵化器3个、省级品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5个。建设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全市建成新型研发机构51家,其中通过省级备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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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00余项,其中承担山东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9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16个项目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9个项目荣获2021年度山东省技术市场金桥奖。登记科技成果90项。专利授权量达17059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为5.2件/万人。产研院创新引领效应继续放大,引进落地产业化项目8个、累计30个,16个项目投入运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生成“创新券”240单,3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到省级“创新券”补贴84.5万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绿色通道,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275笔“成果贷”,发放贷款10.7亿元。

人才支撑明显增强。引进“双一流”等高校毕业生1890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17人,引进专科以上毕业生4.9万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社会培训与技能鉴定总量达到9.8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57万人。新设立“乡村振兴工作站”5家,招募合伙人78人。

体育事业不断进步。实现奥运奖牌“零”的突破。第十四届全运会,取得7枚金牌、5枚银牌、5枚铜牌,创造全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举办全民健身活动27场、体育赛事13场、商业活动38场。体育彩票销售额完成8.6亿元。新建或改建全民健身场地534处,健身路径3022件。建有市级体育社团60个,市级体育俱乐部69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平方米。

九、卫生和居民生活保障

疫情防控扎实有效。创新实行群众免费检测,上线全省首个核酸检测采样点专项地图,全市“愿检尽检”免费核酸检测累计336万人次,减免费用4496余万元。全市日核酸检测能力达到21.6万管,全市“应检尽检”人群检测率达到100%。

医疗卫生服务升级。提速建设市公共卫生“五大中心”。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投入使用,医疗中心、重症医学中心主体完工50%以上,济宁健康护理学院一期工程所有单体建筑主体封顶,中医医疗中心桩基施工完成70%。大力实施医疗能力登峰工程。市第一人民医

院急诊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成6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5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聘请53名国内知名专家在济宁设立“名医工作室”。建成省、市级示范村卫生室54个、318个,建成中心村卫生室115个。各类卫生机构7283个,其中医院214个、卫生院128个、妇幼保健院12个。

居民福祉持续增进。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45元、增长8.8%,人均消费支出19034元、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56元、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24051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47元、增长11.2%,人均消费支出13119元、增长13.3%。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较上年收窄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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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社会保障坚实有力。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实现救助标准“十七连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万人、特困人员3.9万人,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791元、591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分别提高到1029元、769元。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404处,其中养老院223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8处、

农村幸福院 696 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53 处、社区老年人食堂 254 处。养老床位 6.7 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 2.2 万张。医疗救助人数达 15.40 万人。住院救助达 34.65 万人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达 24.59 万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达 1.92 万人次。

十、城乡建设、环境和安全生产

城市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内环高架全面完工,杨柳互通立交完成西向北(北向西)匝道通车,崇文大道跨宁安大道桥上桥下全线贯通,济安桥路与车站西路立体化改造项目完成主桥通车,完成古槐路、建设路、太白楼路等城市主要道路的升级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138个、134.3公里,完成管网工程128个、118.5公里。全市共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3985套,共基本建成72498套。筹建公租房548套,发放“双困”家庭住房租赁补贴2972户。化解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20.3万户。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15条,新建过街天桥6处,建成公共停车场12个,新增停车位2509个。建成海绵城市38.2平方公里,实施雨污分流118.5公里,城市绿道130公里,新能源充电桩突破1万个。

公务法律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12348法律热线平台解答法律咨询14360人次,山东法网等网络平台累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6535人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65件,同比提升30%。成立“和为贵”人民调解室4750个,专兼职调解员18162人,受理调解案件10911件,调解成功率达99.4%。新增专兼职律师75人、总数1604名,新增律师事务所4家、总数104家。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μg/m³,比上年改善16.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比上年改善11.5%;优良天数达246天、同比增加23天,优良率67.4%、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建成36个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打造形成由10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的水监测体系。南四湖水质连续18年持续向好,28个

地表水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面达标,市内40条入湖河流年均值消除劣V类,10个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全面达标。更新迭代国六柴油货车11188辆、新能源货车418辆,国三及以上非道移动机械27448台、新能源机械3056台。济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49.5dB(A),与去年相比有所改善。

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4起,死亡72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42人,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68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56。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2起,死亡208人,每十万人交通事故发生数8.29起。

注: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小数位四舍五入取舍产生的误差未做机械调整。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分指标统计口径有调整。

附表 1

主要农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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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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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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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年同期为 100。

附表 4

每百户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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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

1.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四上”企业的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在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标准为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万元,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3. “四新” 经济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四新”经济是分别从经济活动性质、服务业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方面,对新出现经济活动的总体描述。

新技术,指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基础,其他相关新技术迅速向其靠拢,并集成了可植入技术、无人驾驶、3D打印、基因测序等一大批颠覆性创新的技术体系。新技术具备可以推广或者实现替代的特点,且能够迅速形成市场力量、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新产业,指运用新成果、新技术产生或延伸出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新技术直接催生新的产业;二是运用新成果、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出的新产业;三是将新的科技成果、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推动产业分化裂变、升级换代、跨界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模式,指以市场需求为中心,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它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生产、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等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手段和技术,收集、整理、储存、传递信息情报,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手段、信息技术等服务的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三大领域:一是信息处理设备生产,包括电子计算机等相关机器设备的制造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二是信息处理和服务,包括利用现代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信息,为各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三是信息传递中介服务,包括运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递中介,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到目的地点。

5. 高端装备产业

高端装备产业是指生产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高端装备产业主要涉及五大领域:一是航空装备,包括大型客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航空配套装备制造等;二是卫星及应用,包括航天运输系统、应用卫星系统、地面与应用天

地一体化系统建设;三是轨道交通装备,包括动车组及客运列车、重载及快捷货运列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工程及养路机械装备、信号及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系统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等;四是海洋工程装备,包括以海洋风能工程装备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以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为代表的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装备及其他海洋资源开发装备;五是智能制造装备,包括关键智能基础共性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及重点应用示范推广领域。

6.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新能源是指刚开发利用或正在研究推广的能源。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风电技术装备,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新材料是指新出现或正在发展中,具有传统材料所不具备的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采用新技术(工艺,装备)使传统材料性能有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新材料本身形成的产业、新材料技术及其装备制造业、传统材料技术提升的产业等。具体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

7. 高端化工产业

高端化工产业是指石油和化学工业技术处于行业高端的加工制造业,主要生产制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石化产品、精细与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的产业。主要涉及炼化、海洋化工、煤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和轮胎六大领域,采用的技术具有绿色环保、高效清洁、本质安全等特征,针对的市场包括电子电气、半导体存储芯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机械、医疗保健、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包装材料、家居制品、日用消费品、新能源和环保处理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相关应用领域。

8. 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规模的宏观经济指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生产总值在国家层面称为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地区层面称为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

自 2020 年初,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将分级核算方式下的“各算各账”改革为统一核算方式下的“共同算账”,从根本上解决了地区生产总值分级核算方式下数据不衔接的问题。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核算主体。改革后,地区生产总值将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核算。二是完善核算机制。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开展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三是规范数据公布。改革后,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公布或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

9. 贡献率

贡献率是分析经济效益的一个指标。它是指有效或有用成果数量与资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与所费量之比。计算公式:贡献率(%)=产出量(所得量)/投入量(消耗量,占用量)×100%。贡献率也可以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中各因素的作用大小,计算方法:贡献率(%)=某因素增长量(或增长程度)/总增长量(或增长程度)×100%。例如: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二、三各产业贡献率为: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量分别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增量之比。

10. 拉动力

拉动力是指在总的经济增长率中各构成要素带动的百分点数。如产业部门拉动力是指在 GDP 增长中各产业部门拉动的百分点数,需求拉动力是指在 GDP 增长中各需求构成(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净出口需求)拉动的百分点数。其计算公式为:拉动力(%)=贡献率(%)×GDP 增长率(%)。

11. 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也称当年价格,简称现价,是指报告期的市场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用当年价格计算的一些以货币表现的总量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社会经济效益及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因此,当需要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时就应采用当年价格。如:2010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为39416.2亿元,它反映2010年在我省经济领土范围内所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12. 可比价格

可比价格指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是为了进行历史数据对比或者计算一个较

长时期内价值量指标的增长速度而使用的价格。其作用是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以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固定时期(或时点)的价格(不变价格);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13. 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是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用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快慢,一般用百分数(以基期水平为100)表示。其计算公式为:发展速度 = 报告期水平 / 基期水平。发展速度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某一固定基期发展水平(通常为最初水平)之比,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间内总的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反映社会经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两种速度指标之间存在着换算关系,即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各个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14. 增长速度

增长速度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增长速度 = 增长量 / 基期水平 = (报告期水平 - 基期水平) / 基期水平 = 发展速度 - 1(或 100%)。增长速度与发展速度一样,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也可分为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定基增长速度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增长程度,是累计增长量与最初(基期)水平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定基增长速度 = 定基发展速度 - 1(或 100%) = 累计增长量 / 最初水平。环比增长速度是逐期增长量与前期发展水平之比,表明社会经济现象逐期增长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环比增长速度 = 环比发展速度 - 1(或 100%) = 逐期增长量 / 前一时期水平。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不等于定基增长速度。如果由环比增长速度求定基增长速度,须先将各个环比增长速度换算为环比发展速度后加以连乘,将所得结果再减 1(或 100%)。

15. 平均速度

平均速度分为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增长速度。前者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平均发展变化的程度,后者反映平均增长的程度。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使用几何平均法:设计算期内各单位时期数为 n,则平均发展速度为计算期内各单位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开 n 次方根。由于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各个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因此,也可用期末水平与期初水平之比再开 n 次方根来计算。平均增长速度 = 平均发展速度 - 1(或 100%)。

16. 基数与基期

“基数”是指用来作为对比基础的数据。例如:以我国人口总数作基数,就可以计

算出人均资源、人均可耕地面积、人均 GDP 等平均指标数据。再比如,某只股票从买入价 10 元跌到 5 元,损失了 50%;而从 5 元涨回 10 元,则是上涨了 100%。两者下跌、上涨的绝对额虽然都是 5 元,但跌幅却差了一半,关键就在于基数不同,前者的比较基数是 10 元,其跌幅的计算方法为: ( (10 - 5) / 10 \times 100\% = 50\% ) ;后者的比较基数是 5 元,其涨幅的计算方法为: ( (10 - 5) / 5 \times 100\% = 100\% ) 。“基期”是在比较动态数列变化时,被确定为比较基础的时间,基期可以是某一时点比如年末或月末等;也可以是某一时期比如某一年、某一月等。确定某个数据为基数,或确定某个时刻、某个时段为基期进行动态数据的比较,能恰当表现数据间的相互关系或变化趋势,前提是要弄清考察研究相关数据的目的和意义,正确选择基数和基期。

17. 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调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的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费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目前,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18.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所有自然人。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普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年份实施。目前,我国已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成功进行过七次人口普查。

19. 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一项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年份实施。目前,我国已在1996年、2006年和2016年成功进行过三次农业普查。

20.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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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 ( ^{*} ) 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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