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七人普主要数据公报
葫芦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1]
葫芦岛市统计局
葫芦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 [2] (常住人口)为24341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23541人相比,减少189347人,下降7.22%,年平均下降0.75%。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 [3] 953948户,集体户25156户,家庭户人口为2343533人,集体户人口为906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
占总人口比重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14043人,占12.9%;15-59岁人口为1498216人,占61.5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21935人,占25.5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5474人,占17.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0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5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6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最多的是绥中县,其次是兴城市、连山区、建昌县、龙港区,最少的是南票区。
表 3 各县(市)区城乡人口比重
单位:%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总人口是我市6个县(市)区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特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表 3 各县(市)区城乡人口比重

八、流动人口 [5]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 [6] 为70155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 [7] 为255042人,流动人口为446508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63911人,省内流动人口为38259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59643人,增长167.34%;流动人口增加158106人,增长54.82%。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总人口是我市6个县(市)区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特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连山区包含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人口。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