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新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平县统计局

新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262771 人。各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 3 万人的有桂山街道、漠沙镇、戛洒镇,在 1 万人至 3 万人之间的有古城街道、扬武镇、水塘镇、新化乡、建兴乡、老厂乡,不到 1 万人的有平甸乡、者竜乡、平掌乡。

各乡(镇、街道)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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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 84198 户,集体户 3136 户,家庭户人口为 245793 人,集体户人口为 16978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92 人,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 0.5 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79462 人,占总人口的 30.2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83309 人,占总人口的 69.76%,其中:彝族人口为

126468 人,占总人口的 48.13%,傣族人口为 36818 人,占总人口的 14.01%。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37522 人,占总人口的 52.34%;女性人口为 125249 人,占总人口的 47.6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12.51 下降为 109.80。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 岁的人口为 43822 人,占总人口的 16.68%;15—59 岁的人口为 177382 人,占总人口的 67.50%;60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41567 人,占总人口的 15.82%,其中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31431 人,占总人口的 11.96%。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2.27 个百分点,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2.08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4.35 个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4.09 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 3 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0544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6297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70103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97782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4342 人上升为 7818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7828 人上升为 10008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24664 人上升为 26678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43114 人下降为 37212 人。

全县 15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28268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8925 人,文盲率由 13.03% 下降为 10.76%,下降了 2.27 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105747 人,占总人口的 40.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157024 人,占 59.76%。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 26707 人,乡村人口减少了 49280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 12.54 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 岁人口为 46506 人,16-59 岁人口为 174698 人。

  1.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2.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 腰街镇于 2011 年 3 月撤并,古城街道于 2011 年 3 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