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蕉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蕉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蕉岭县统计局
蕉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结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 [3] 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 [4] 为1843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584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1494人,下降10.44%。
全县共有家庭户 [5] 61520户,集体户2380户;家庭户人口为175128人,集体户人口为922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1人减少0.26人。
二、地区人口
9个镇(区)中,人口在5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镇(区)只有蕉城镇;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镇(区)有2个,分别为新铺镇、长潭镇;少于1万人的镇(区)有6个。其中,常住人口数量居前三位的蕉城镇、新铺镇、长潭镇合计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75.01%。
表 1 各镇(区)人口
单位:人、%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 个镇(区)中,常住人口增加的只有蕉城镇,比 2010 年增加 11321 人。
三、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91753 人,占 49.77%;女性人口为 92602 人,占 50.23%。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99.08,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 0.05 个百分点。
9 个镇(区)中,人口性别比在 105 以上的镇(区)有 3 个,在 100-105 之间的镇(区)有 4 个,在 100 以下的镇(区)有 2 个。
表 2 各镇(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四、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 [7] 人口为35830人,占19.44%;15-59岁人口为105895人,占57.44%;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30人,占23.1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699人,占16.6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5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8个百分点。
表 3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表 4 各镇(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9 个镇(区)中,15-59 岁人口比重在 55%-60% 之间的镇有 4 个,在 55% 以下的镇(区)有 5 个。
全县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县人口比重 16.65%,其中,6 个镇(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 20%。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6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114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25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表 5 各镇(区)每 10 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 万人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6396 人上升为 10171 人; 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21781 人下降为 21244 人; 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42910 人下降为 38592 人; 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18559 人上升为 20210 人。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9.5 年提高至 10.05 年。
9 镇(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 [8] 在 10 年以上的镇(区)只有蕉城镇,在 9 年至 10 年之间的镇(区)有 4 个,在 9 年以下的镇(区)有 4 个。
表 6 各镇(区)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33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368人,文盲率 [9] 由3.29%下降为2.25%,下降1.04个百分点。
六、城乡 [10] 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101777 人,占 55.2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82578 人,占 44.79%。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3490 人,乡村人口减少 24984 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 7.46 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 [11]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 [12] 为61044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5390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5654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9个镇(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9个镇(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指各镇(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7]0-15 岁人口为 37411 人,16-59 岁人口为 104314 人。
[8]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9]文盲率是指县内9个镇(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10]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1]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2]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