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沧源佤族自治县统计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160262 人。11 个乡(镇、场)中,常住人口超过 2 万人的有 2 个,在 1 万人至 2 万人之间的有 5 个,少于 1 万人的有 4 个。其中,人口数居前 3 位的乡镇分别是勐董镇、岩帅镇、勐省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 52.19%。

表一 各乡(镇、场)人口

单位:人、%

table

注:2010年勐省农场人口包含在勐省镇人口数内。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 51101 户,家庭户人口为 151343 人;集体户 1530 户,集体户人口为 8919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96 人/户,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3.61 人/户,减少 0.65 人/户。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20753 人,占总人口的 12.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39509 人,占总人口的 87.05%。其中,佤族人口为 124015 人,占总人口的 77.38%。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84337 人,占总人口的 52.62%;女性人口为 75925 人,占总人口的 47.3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11.08,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9.04 增加 2.04。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 岁人口为 33289 人,占总人口的 20.77%;15-59 岁人口为 105238 人,占总人口的 65.67%;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1735 人,占总人口的 13.5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4099 人,占总人口的 8.80%。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 岁人口的比重增加 1.25 个百分点,15-59 岁人口的比重减少 5.69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 4.44 个

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 2.83 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 3 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412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11475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37291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70582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 3645 人增加到 7121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5175 人增加到 7160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 19460 人增加到 23269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51664 人减少为 44042 人。

全县 15 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3722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8777 人,文盲率由 15.61% 下降为 10.81%,减少 4.8 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52827 人,占总人口的 32.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107435 人,占总人口的 67.04%。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6459 人,乡村人口减少 25295 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 7.07 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 岁人口为 34853 人,16-59 岁人口为 103674 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 15 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